官员(清朝省级官员的称谓分别是什么)

时间:2024-09-20 09:25:53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监察御史是什么官

在中国古代传统的官场之上,特别讲究同窗之谊和尊卑有序,即官场之上有着严格的等级秩序,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但是在明朝的官场之上却有一个职位例外,只是区区七品的小官,却能够让许多三四品大员们,闻之色变。

这个官职就是监察御史。虽然只有正七品,但却有皇帝赋予的监察之权,他们不仅可以弹劾地方官而且还能直接对这些官员进行审理;遇见小事也不用禀报皇上,可以临机处置,是现在的中央巡视组的雏形。

不过,这种监察方式可不是明朝首创。这种监察方式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朝时期。秦朝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其中御史大夫就负责监察百官。

汉朝时,汉承秦制进一步发展了秦朝的监察制度,御史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品级(从九品)。汉武帝时,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监察法,派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支中央巡视组。不过可惜的是秦朝命太短,汉朝之后又是中国历史上的大混乱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当时做为统治阶层的门阀士族自身腐朽堕落,使得监察体系形同虚设。

到了隋文帝杨坚时期,御史直接由皇帝任命,对皇帝负责;他还制定了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行为准则。在隋炀帝杨广时期,继续推动监察制度改革,在御史台的基础上增设司隶台、谒者台,分别负责找朝廷百官的碴以及找地方官的碴。

唐朝完成了全国统一战争之后,唐高祖李渊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制定法令。李渊曾是隋朝的重臣,所以唐朝的法律承袭了隋制,这使得隋朝的监察制度得以延续。唐初,在三台的基础之上,又设置了谏院,提高谏官的独立性,使谏官能够更好的对皇帝仗义执言。后来又将御史台分为了三院。其中察院下面的监察御史,共计十一人,各领监察区一道,每日每天就在自己所负责的监察区里转,遇见什么贪污腐败、冤假错案之类的他们就管一管,可以说是现代巡视制度的起源。

唐朝时,中国的监察体系才真正的开始独立运作,到了宋元时期,监察体系进一步巩固。正是通过一代接一代的发展,才有了明代巡按御史的辉煌。

根据史料记载,李钢巡查江浙地区一人就弹劾了官员400多人。当然,任何制度都是有缺陷的,这样的巡视制度虽然对整顿吏治颇为有效,但也为后期的党争埋下了伏笔。

四品官相当于现在什么

四品官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

我们都知道,清朝的官制是九品十八级,而清代的行政划分是省、府、县,其长官分别为正二品的巡抚(正常从二品,一般加兵部侍郎衔,相当于省委书记),从四品的知府(相当于市委书记),正七品的知县(相当于县委书记、县长)。

清朝省级官员的称谓分别是什么

清朝的地方官制

清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

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和巡抚在明朝都是属于都察院的差遣职官,在清朝则成为正式的地方高级官员了。

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但四川总督就只管四川一省。总督例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这就使他掌握了数省的行政、军事、监察大权。总督又可称为“制军”、“制台”。

巡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有副都御史衔,这样便有权统管全省的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了。巡抚又可称为“抚军”、“抚台”。

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财赋、民政。布政使又可简称藩台、藩司。

又设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司法、监察以及驿传事务。按察使又可简称臬台、臬司。

清代对于督抚、布政使、按察使,可合称三大宪。

清初,布政使下设左右参政、参议,驻守在某一地方,称为守道;又按察使下设副使、佥事等,可去分巡某一地方,称为巡道。乾隆时裁撤上述参政、副使等官,专设分守道、分巡道,带兵备衔,管辖府州,成为省和府州之间一级机构,叫作道员。在名义上,道应是省的派出行政机构。清朝还设立一些专业道员,如负责河务的,负责盐、茶、粮等。

省下设府,以知府为行政长官,掌管一府的政务及所属州、县的赋役、诉讼等事。此外,顺天府和奉天府,分别是京城和陪都,地位较一般府要高,设府尹为其长官。

还有与府同级的直隶州,直属于省,以知州为其长官。有属县。又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有直隶厅,直属于省,以同知、通判为长官。

府下设县和散州。县是地方行政的基层组织,长官为知县。散州多是因地而特设的,也以知州为其长官。

顺便说一下:清代的地方机构分“省、道、府、县”四级。

省的最高官员为总督和巡抚;总督为正二品,巡抚为从二品。知府最初为正四品,后改为从四品。知县为正七品(“七品芝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