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可分为四类

时间:2024-09-20 13:41:51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哪些主要类型

根据供给主体、服务性质的不同,可以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区分为以下几类。根据供给主体分类。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明显的主要有七类供给主体:

一是依托政府涉农部门形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是农口以外部门形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是村集体基础上形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五是龙头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六是不同民间服务主体形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七是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专门性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根据服务性质分类。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然具有公益性服务主体与经营性服务主体相结合的特征。这也符合农业服务供给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并存的特点:政府失灵的地方,用经营性服务来补充;市场失灵的地方,用公益性服务来补充。此外,由于一些经营性服务也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公益性支持,所以具有半经营半公益的性质,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是什么

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是指为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其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物资供应、生产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以及农产品的包装、运输、加工、贮藏、销售等方面。

加强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020年7月17日,科技部官网公布《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以增加农业科技服务有效供给、加强供需对接为着力点,以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为目标,加快构建农技推广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等市场化社会化科技服务力量为依托,开放竞争、多元互补、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可分为四类

根据供给主体、服务性质的不同,可以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区分为以下几类。根据供给主体分类。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明显的主要有七类供给主体:

一是依托政府涉农部门形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是农口以外部门形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是村集体基础上形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五是龙头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六是不同民间服务主体形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七是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专门性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根据服务性质分类。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然具有公益性服务主体与经营性服务主体相结合的特征。这也符合农业服务供给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并存的特点:政府失灵的地方,用经营性服务来补充;市场失灵的地方,用公益性服务来补充。此外,由于一些经营性服务也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公益性支持,所以具有半经营半公益的性质,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什么是农业的社会化、专业化和商品化

所谓推进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其实质就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单个农户既要管生产,又要从事运输、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既要培育良种、防治病虫害,又要跟踪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产品结构。这样一种小而全的经营方式,无论如何是难以提高生产效率,抗拒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只有开展专业化协作,形成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单个农民互相联结成有力的群体,获得协作的生产力,才能形成足以抗击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竞争力。推进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并非意味着取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走回到过去集体化耕作的老路,而是要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

农业的社会化与专业化协作(譬如“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农产品能很轻松的进入市场,能很大程度的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