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规范最新版 (热水体系设计规范)

时间:2024-09-20 18:37:33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锅炉房设计规范最新版 (热水体系设计规范)

锅炉房规划是否标准由哪个部分办理
锅炉房规划大都是依照相关的规划标准进行,房子标准由建设局检验及监督、防火标准由消防部分批阅检验、其它技术标准由当地技术监督局批阅检验。最主要的仍是建设单位自己监督。
GB50041-92锅炉房规划标准的根本规则

第2.0.1条锅炉房规划应获得热负荷、燃料和水质材料,并应获得气候、地质、水文、电力和供水等有关材料。
第2.0.2条锅炉房规划应根据城市(区域)或工厂(单位)的总体规划进行,做到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并宜留有扩建的地步。对扩建和改建的锅炉房,应合理运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线,并应与原有出产体系、设备安置、建筑物和构筑物相和谐。
第2.0.3条锅炉房规划应以煤为燃料,并应履行煤的供给。如以重油、柴油或天然气、城市煤气为燃料时,应经有关主管部分赞同。
第2.0.4条锅炉房规划有必要采纳有用办法,减轻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排出的有害物和噪声应契合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则。
防治污染的工程应和主体工程一起规划。
第2.0.5条工厂(单位)所需热负荷的供给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供热规划确认。当其热负荷不能由区域热电站、区域锅炉或其他单位的锅炉房供给,且不具有热电合产的条件时,才应设置锅炉房。
第2.0.6条区域所需热负荷的供给应根据所在城市(区域)的供热规划确认。契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区域锅炉房:
一、居住区和共用建筑设备的采温暖日子热负荷,不属热电站的供热规模时;
二、用户的出产、采暖通风和日子热负荷较小,负荷不稳定,年运用时数较低,或因为场所、资金等原因,不具有热电合产的条件时;
三、根据城市热规划和用户先期用热的要求需求过滤性供热,今后可作为热电站的调峰或备用热源时。
第2.0.7条锅炉房的规划容量宜根据热负荷曲线或热平衡体系图,并计入管道热丢失、锅炉房自用热量和可供运用的余热进行核算确认。
当短少热负荷曲线或热平衡体系图时,热负荷可根据出产、采暖通风和日子小时巨大耗热量,并别离计入一起运用系数确认。
第2.0.8条当用户的热负荷改变较大且较频频,或为周期性改变时,在经济合理的准则下,宜设置蒸汽蓄热器。设有蒸汽蓄热器的锅炉房,其规划容量应按平衡后的热负荷乾地核算确认。
第2.0.9条锅炉供热介质的挑选,应根据供热方法、介质的需求量和供热体系等要素确认,可按下列规则进行挑选:
一、供采暖通风用热的锅炉房,宜选用热水作为供热介质;
二、供出产用汽的锅炉房,应选用蒸汽作为供热介质;
三、一起供出产用汽及采暖通风和日子用的热的锅炉房,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选用蒸汽或蒸汽、热水作为供热介质。
第2.0.10条锅炉供热参数的挑选应能满意用户用热参数和合理用热的要求。
第2.0.11条锅炉的挑选除应按本标准第2.0.9条和第2.0.10条的规则履行外,尚应契合下列要求:
一、应能有用地焚烧所选用的燃料;
二、应有较高的热效率,并使锅炉的出力、台数和其他功能习惯热负荷改变的需求;
三、应有利于环境保护;
四、应使基建投资和运转办理费用较低;
五、宜选用容量和焚烧设备相同的锅炉,中选用不同容量和不同类型的锅炉时,其容量和类型不宜超越两种。
第2.0.12条锅炉台数和容量的挑选,应根据锅炉房的规划容量和全年负荷峰期锅炉机组的工况等要素确认,并确保当其间巨大1台锅炉检修时,其他锅炉应能满意下列要求:
一、连续出产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
二、采暖通风和日子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
第2.0.13条锅炉房的锅炉台数不宜少于2台,但中选用1台能满意热负荷和检修需求时,可只设置1台。
锅炉房的锅炉总台数,新建时不宜超越5台;扩建和改建时,不宜超越7台。
第2.0.14条燃油、燃气和煤粉锅炉后的烟道上,均应装设防门爆门。防爆门的方位应有利于泄压,当爆破气体有或许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时,防爆门上应装设泄压导向管。
第2.0.15条地震规划烈度为6度至9度时,锅炉房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对锅炉挑选和管道规划,应采纳抗震办法。
第2.0.16条锅炉房的水处理设备、除氧器和给水泵等辅佐设备应按锅炉房工艺规划要求选用;对锅炉配套的鼓风机、引风机等辅机和外表,均应契合工艺规划要求。
第2.0.17条区域锅炉房宜设置必要的修补、运送和日子设备,当可与附近的工厂(单位)协作时,可不独自设置。
第2.0.18条锅炉房区域的场所应进行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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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房规划标准
1、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禁止设置在人员密布场所和重要部分(如公共澡堂、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会议室、候车室、档案室、商铺、银行、候诊室)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方位以及主要通道、分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2、住所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有必要契合下列规则:出入口不该少于2个, 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有必要有1个直通室外;
3、锅炉房为多层安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该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上的安全楼梯。
4、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敞开,锅炉房间内的作业间或日子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敞开。根据《锅炉房规划标准》GB50041进行规划时应留意其运用规模: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外蒸发量为1~75t/h、额外出口蒸汽压力为0.10~3.82MPa(表压)、额外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450℃;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外热功率为0.7~70MW、额外出口水压为0.10~2.50MPa(表压)、额外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80℃(注:真空锅炉、直燃机组、导热油炉等不适用于《锅炉房规划标准》,用气量较大的采暖炉、热水炉不能运用《锅炉房规划标准》的可参阅《燃气采暖热水炉使用技术规程》)
5、锅炉房的外墙、楼地上或房顶,应有相应的防爆办法,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上积10%的泄压面积, 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集合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 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当地相邻。
6、地下锅炉房选用竖井泄爆方法时, 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意泄压面积的要求。当泄压面积不能满意上述要求时,可选用在锅炉房的内墙和顶部(顶棚)敷设金属爆破减压板作弥补。泄压面积可将玻璃窗、天窗、质量小于等于120kg/m2的轻质房顶和单薄墙等面积包含在内。锅炉房的泄爆口,未经原建筑规划单位书面赞同,禁止在承重的墙、柱、梁等处开口,当不能满意要求时和用气方交流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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