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失败情况下如何分配

时间:2024-09-20 10:55:17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重整失败情况下如何分配

  一、重整失败情况下如何分配(一)因重整失败而导致破产重整程序终结的,法院除裁定破产重整程序的终结外,还应根据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随即作出企业破产的宣告。(二)法院作出上述终结破产重整程序的裁定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还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有关裁定事项。
  交易所根据法院对破产重整程序的终结裁定撤消对恢复正常经营的破产重整上市公司股票的特别处理,或根据法院作出的企业破产的宣告和《股票上市规则》对被宣告破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的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重整失败的破产重整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
  二、法律规定的企业重整失败的情形有哪些(一)重整期间内,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可能的;(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的;(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四)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三、重整失败后必须破产吗如果重整失败,只能破产清算,至于持有的股权会被作为破产财产按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算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破产还债。
  能够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必须是债务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有两种:(一)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无论该等债务是否到期;(二)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出现了破产原因。
  (三)破产原因并不论债务人是否经营盈亏,只问能否偿还债务,譬如本身经营并不亏损,但却因不适当地承担了担保责任而被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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