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子女的继承权应该如何分配?

时间:2024-09-20 19:45:33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配偶子女的继承权应该如何分配?

  一、继子女有继承权吗?怎么分配?专业分析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二、继子女的继承权如何分配,法律上如何认定专业分析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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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三、配偶子女的继承权怎么样分配对于配偶子女的继承权应该怎么分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配偶和子女父母同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他们有同等的继承权,当继承开始后,所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基本上是等额继承遗产。
  但这里要提醒大家,配偶,也是他的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所以在分配死亡一方的遗产时,应该把另一方的合法财产区分出来。同时要考虑,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抚养义务的人,也要适当的多分遗产,但多分多少,由各方协商,协商不成诉讼到,由法官酌情确定。另外,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那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情况,都要遵照遗嘱的来执行,不能由配偶和子女来协商处理,更不能以死者配偶或者子女的身份,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权利加以限制和干涉。
  四、配偶子女继承权的分配条目配偶子女的继承权配偶子女的继承权,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的均等分配。如果子女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五、配偶子女的继承权如何分配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配偶和子女父母同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他们有同等的继承权,当继承开始后,所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基本上是等额继承遗产。
  但这里要提醒大家,配偶,也是他的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所以在分配死亡一方的遗产时,应该把另一方的合法财产区分出来。同时要考虑,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抚养义务的人,也要适当的多分遗产,但多分多少,由各方协商,协商不成诉讼到法院,由法官酌情确定。另外,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那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情况,都要遵照遗嘱的来执行,不能由配偶和子女来协商处理,更不能以死者配偶或者子女的身份,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权利加以限制和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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