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保险公司需要追加总公司吗

时间:2024-09-20 13:45:41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追加保险公司需要追加总公司吗

  一、追加保险公司需要追加总公司吗(一)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二)起诉时,原告仅起诉肇事方的,应向原告进行释明,由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险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经释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险公司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保险公司虽非事故责任人,但根据《保险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交强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赔付主体,与案件裁判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剥夺其正当的诉讼权利。
  并且交强险“先行赔付”原则系法定原则,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肇事方的责任须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确定后方能判断。故应当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当事人。对于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问题,道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请求权基础是侵权法律关系,保险公司对该案件的诉讼标的(即侵权行为)并无独立请求权,而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对受害人具有先行赔付、直接赔付的义务,且该赔付义务源于保险公司与肇事者保险合同的订立,因此保险公司在道交人损案件中的诉讼主张往往依附于肇事者一方,故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对于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前已所述,在此略。例外情形。实践中,特别是外地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交警事故认定书上的保险公司信息仅为保险单号,法院无法查明保险公司的具体信息,从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率的角度出发,此种情况下,法院可仅审查侵权法律关系,并且《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可由保险公司对肇事者进行赔付,故法院可以不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三)起诉时,原告仅起诉保险公司的,因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要根据肇事方的责任而确定,且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与肇事方也有利害关系,故应由法院向原告释明追加肇事方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肇事方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二、买保险受益人一般写谁根据保险法,被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名为受益人,受益人为一人以上的,被保人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收益份额;未确定的,按照等额享有。
  一般来说,人寿保险的法定受益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并且应按顺序继承。在此范围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所以,保险收益人一般写自己的配偶、服务和子女等。如果法定收益人是保险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将会变成遗产的一部分,受益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
  三、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申请书要如何写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申请书申请人: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被申请人:xxx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公司地址:xxxxxxxxxxxx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第三人。
  事实及理由:2007年3月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约定申请人所有的川XXXX号汽车在被申请人处投保,时间为2007年3月24日至2008年3月23日。申请人缴纳保险费后,该保险合同生效。2008年1月18日,申请人所投保的该车辆在绵阳市机场东路与文XX驾驶的川XXX号汽车相撞,造成文XX受伤。
  现文XX已对申请人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贵院通知被申请人参加诉讼。特此申请xx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x二xxx年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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