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途开口设计规范
城市路途穿插口制止开口段相关规范和规矩是什么?...
《民用修建规划公例》相关规范和规矩为:
收支口应契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收支车道;
收支口应间隔穿插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m以远;
少于50个泊车位的泊车场,可设一个收支口,其宽度宜选用双车道;50~300个泊车位的泊车场,应设两个收支口;大于300个泊车位的泊车场,出口和进口应分开设置,两个收支口之间的间隔应大于20m。
库址车辆收支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地道等引道口的间隔应大于50m;间隔路途穿插口应大于80m。
基地通路出口方位:
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含租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衔接城市路途的方位应契合下列规矩:
一、距大中城市主干道穿插口的间隔,自路途红线交点量起不该小于70m;
二、距非路途穿插口的过街人行道(包含引道、引桥和地铁收支口)最边际线不该小于5m;
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际不该小于10m;
四、距公园、校园、儿童及残疾人等修建的收支口不该小于20m;
五、当基地通路斜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路途衔接;
六、与立体穿插口的间隔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按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矩处理。
出自《城市路途交通规划规划规范》、《民用修建规划公例JGJ 37-87》。
扩展材料:
其他相关规范如下:
泊车场规划规划规矩(试行} (公安部和建设部拟定, 1989年1月1日履行)规矩:
第4条 机动车泊车场的收支口应有杰出的视界。收支口间隔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地道引道须大于50m;间隔穿插路口须大于80m。
民用修建规划公例 (GB 50352-2005)规矩:
基地机动车收支口方位应契合下列规矩: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穿插口的间隔,自路途红线穿插点量起不该小于70m。
本条各款是保护城市交通安全的根本规矩,第一款是按大中城市的交通条件考虑的。70m间隔的起量点是选用穿插口路途的交点而不是穿插口路途平曲线(拐弯)半径的切点,这是由于已定的平曲线半径自身就常常不契合规范。
70m间隔是由下列要素确认的:路途拐弯半径占18-21m;穿插口人行横道宽 占4-10m;人行横道边离泊车线宽约2m;泊车、侯驶的车辆(或车队)的长度;穿插口设城市公共汽车站规矩的间隔(一般离穿插口红线交点不小于 50m)。
归纳以上各要素,基地通路的出口方位离城市路途穿插口的间隔不小于70m是合理的。当然上述情况是指穿插口前车行道上行方向一侧。在车行道下行 方向的一侧则无泊车、侯驶的要求,但仍需受其他各要素的限制。
参考材料来历:
百度百科-民用修建规划公例
百度百科-城市路途交通规划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