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入学安排与广州市培正中学“港澳子弟班”招生简章_1

时间:2024-09-20 15:01:51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越秀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入学安排与广州市培正中学“港澳子弟班”招生简章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是指父或母是港澳人士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人为该儿童的父或母。

(一)适龄子女是指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尚未入学的或当年在越秀区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的随迁子女。

申请人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且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并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越秀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而在越秀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截止到20XX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20XX年5月18日至20XX年5月20日到房产所在地或合法租赁的唯一居住地所在服务范围学校提出申请,并把以下材料原件递交学校审核:

申请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身份佐证材料、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的婚姻情况佐证材料;

申请人居住地佐证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的租赁备案等);

申请人在广州市工作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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