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股东

时间:2024-09-20 15:40:52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起诉股东

   一、请你修改《起诉状》不当之处? 修改如下: 穗海劳仲案字(2007)9X1号裁决书已于2008年5月6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裁定,广东X服装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应依法支付原告工资等债务 8000元。后XX法院于2010年11月13日裁定广东X服装有限公司破产还债,又因广东X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有关人员未能提供完整的公司原始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致使无法对其进行清算。
  根据管理人的申请,X法院于2011年11月1日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由于广东X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有关人员未能按本院要求履行上述法定义务, 给公司债权人等造成损失,故权利受损者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008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指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为此,特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如所请。 二。二个股东法定住所地在外省,现住广东经常居住地。分别在两个人民法院辖区,现原告可以在占公司股权90%大股东法院管辖区的基层法院一起对二个股东提起诉讼吧? 当然可以。 三、你认为是分别到二个股东经常居住地“一对一”到二个不同的法院管辖区起诉??还是在大股东法院管辖区一起对二个股东提起诉讼的方式比较好? 不必分别单独起诉,你可以选择任一股东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请打开附件证据清单看下有无不妥? 没有什么大问题。 。

起 诉 状 原告:姓名:XX 性别:女 年龄:19XX年X月X日出生, 民族:汉 职务:XX工作单位:原广州X服装有限公司职员住址:XXXX 电话: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被告:姓名:刘X性别:女196X年X月X日出生,民族:汉 职务:公司股东 工作单位:广州X服装有限公司住址:广州XXX 电话:138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被告:姓名:孙X性别:男女198X年X月X日出生 民族:汉 职务:公司股东 工作单位:广州X服装有限公司住址:广州XXX 电话:138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诉讼请求 1. 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所欠原告债务 8,000元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00元。(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截止××年××月××日为约×××元)。 2. 判令二被告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穗海劳仲案字(2007)9X1号于2008年5月6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XX法院2011年11月3日《终结破产公告》:本院于2010年11月13日裁定广东X服装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破产还债,现因广东X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人、股东等有关人员未能提供完整的公司原始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致使无法对其进行清算.根据管理人的申请,X法院于2011年11月1日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 广东X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人、股东等有关人员未能按本院要求履行上述法定义务, 给公司债权人等造成损失的,权利受损者有权另行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及最高院08年8月18日针对此问题有专门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批复指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因有破产没有进行下去,这个债务一直欠着! 为此,特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如所请. 证据共:十份,见证据清单一式三份交法院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姓名)   X年 X月X 日      本诉状副本三份。   一。请你修改《起诉状》不当之处? 二。二个股东法定住所地在外省,现住广东经常居住地。分别在两个人民法院辖区,现原告可以在占公司股权90%大股东法院管辖区的基层法院一起对二个股东提起诉讼吧? 三。你认为是分别到二个股东经常居住地“一对一”到二个不同的法院管辖区起诉??还是在大股东法院管辖区一起对二个股东提起诉讼的方式比较好? 四。请打开附件证据清单看下有无不妥? 请回答四问,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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