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木工施工合同 装修木工承包合同范本
雇主(甲方):
承包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承包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位置:
1.3整体工程竣工日期:
开始日期:一年中的月日
完成日期:一年中的月日
第二条本分包合同的范围:根据手册报价清单中的项目
第三条合同方式:承包商(承包商不包括材料)
第四条合同期限:
4.1本工程工期从年月日开始。
4.2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双方应确定本分包合同施工的详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各分项工程和整个分包工程的及时完成。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延误都应被视为施工延误。
第五条合同价格
5.1本项目合同价格单价:根据人工报价清单(报价清单作为合同的符号1)(不含税价格)
5.2数量计算原则:实际面积描述或人工报价清单
5.3零工按每人每天人民币结算(八小时制)
第6条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6.1分项工程质量符合施工方的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要求(施工方的验收标准要求作为合同的第二部分)。
第七条甲方的责任:
7.1在分项工程开工前,甲方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审核乙方的装饰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7.6协调本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子项目施工与其他工序施工的关系。
7.7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工程文件,如说明、批准文件、图纸谈判等。施工所需。
7.8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八条乙方的责任:
8.1按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按时进场;
8.2根据设计质量要求编制施工计划,根据甲方的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8.3施工前,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方可进行样板和大规模施工。
8.5指定施工现场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和该工种的上岗证。
8.6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并确保其他施工方已完成的工程不被损坏。如有损坏,乙方应自费修理。
8.7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故意停工,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已完成工程金额的剩余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8如果乙方自动退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项目资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9分包商负责施工工具(包括各种电锯和锯片、各种电钻和各种电钻、大理石机械和大理石机械接口件、各种开孔器、铝合金导向尺、刀具接口刀片、施工手套、砂纸架、砂纸研磨机、切割机、研磨机)以及所使用的电线和拖布电线,并确保所使用的工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形象要求和当地相关规定。
8.10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和安全的现场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8.11乙方每天下午下班时必须清理现场,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8.12负责配合甲方做好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资料的编制工作。
8.1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进度。如因乙方人力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按500元/天进行处罚。
第九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9.1甲乙双方应按照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9.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为检查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果乙方施工的工程不符合施工方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乙方应对工程进行返工和修改,并承担返工和修改的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9.3在分包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发出的任何工作指令,甲方应承担因甲方指令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经济费用,或因甲方指令造成的非合同经济费用。
第十条工程付款:
10.1本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为月进度款。
10.2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已完成工程金额的70%,余额在95%和5%的质量保证期满两年后结算。
10.3保修期为两年。保修金预留5%用于竣工结算,并在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算。
第十一条违约:
11.1如甲方代表未能及时给予明确的指示、确认和批准,且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均由甲方代表承担。
11.2如果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方的施工质量要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3如果一方因违约而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希望中止或终止整个合同,应在中止或终止合同前3天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文明施工:
12.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承担责任。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救援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对于有毒有害环境下的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乙方负责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配备专职安全员,对作业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
12.3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所有机具必须经过检验,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如果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种机械设备和生产机具,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工期、质量协议:
13.1乙方每延误一次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如乙方不提前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合同中直接扣除延误违约金。
13.2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合格的工作面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每延误一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际的窝工损失。
13.3如果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方的规定,或因乙方原因导致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拆除、拆除和重做工程,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费用和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15.2双方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数量
15.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应分别保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关联电话:关联电话:
日期:年月日: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