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简单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经济法律等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部份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特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新世界购物公园
项目地点:余干县世纪大道、迎宾大道交汇处
项目规模:1#楼(高层):22层(含地下室一层);总建筑面积约20__0 m
2#~12#楼(多层):2~5层; 总建筑面积约40000m
二、 设计范围
1#~12#楼土建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消防、总体景观设计、总平室内外管网。
三、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文件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机构审查符合要求。
四、设计时间
设计人提供的本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经发包人审定后,设计人应当在45天内提供本协议约定的1#楼(高层)全部设计文件资料,在15天内提供1#楼(高层)基础施工图和本协议约定的2#~12#楼(多层)全部设计文件资料。
五、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壹份。
2、工程规划设计通知书壹份。
3、工程用地红线图壹份。
4、规划总平面图壹份。
六、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资料:
1、初步设计方案本伍本。
2、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拾套。
3、结构设计计算书叁份。
4、设计概算书叁份。
5、建筑面积计算书叁份。
6、设计光盘叁份。
7、其他应该由设计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如设计检查报告等。
设计人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上述设计文件资料,每延误一天,应减收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一。
七、工程设计费及支付办法
1、 设计费:本工程总设计费以人民币伍拾捌万元包干,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如修改变更增加设计费(重大变更需要经过原审图中心审查的除外)、建筑面积增减6%以内的设计费、各种咨询服务费、设计人员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已
包含在总设计费内。
2、付款办法: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20%。
第二次付款:设计人提供全套文件资料,经图纸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 十天支付总设计费的50%。
第三次付款:主体结构全部验收合格后十天支付设计费的10%。
第四次付款:工程总体验收合格后五天内支付剩余的设计费。
八、其他约定
1、设计人在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2、当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委派设计人员赴现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或参加验收等服务时,设计人员应当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个小时内(指工作时间含节假日)到位进行服务。设计人违反本条约定时,每次应减收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一。
3、、各种文件资料需要设计人签章的,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完整的资料后5小时内给予签章完整。设计人违反本条约定时,每次应减收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二。
4、设计人应本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本工程设计,其中1#楼(高层)每平方米含钢量不超过50公斤,2#~12#楼(多层)每平方米含钢量不超过38公斤。设计人违反本条约定时,应减收总设计费的百分之十。
九、本协议与原合同若有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