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警告处分期限是不是自然解除

时间:2024-09-20 16:56:01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行政警告处分期限是不是自然解除

  一、行政警告处分期限是不是自然解除行政警告处分有期限,期限是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两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行政警告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6个月后会解除处分,如果单位没有发通知,可以选择自己申请。在警告处分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提出申请,然后解除行政警告处分。
  国家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国家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二、什么是行政警告处分指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
  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三、行政警告处分的种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减轻处分的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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