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楼设计规范 (办公楼相关的设计规范)

时间:2024-09-20 17:39:48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行政办公楼设计规范 (办公楼相关的设计规范)

行政工作楼规划需求参照什么相关规范?考虑哪些因素?
1、修建规划防火规范
2、工作修建规划规范
3、民用修建规划公例(里边有关于卫生间的规范)
如果是高层修建,还涉及到高层修建防火规范。
如果是专业部分的工作楼,有其他特别要求如住院部中的医师工作室等能够致函提交规划任务书的单位弥补规划要求,便于房子建成后满意对方的运用功用要求。
做计划根本够了。如果是实践项目,还要当地的城市规划办理条例。
请问有没人能清楚阐明《深圳市城市规划规范与准则...
行政工作楼归于政府相关部分的工作场所,其他工作楼则归于企业或经营性质。考虑交游就事及工作人员较多,故行政工作楼泊车位装备要求相对高于其他工作楼。
关于现行行政工作修建规划的规范
党政机关工作用房建造规范
发布单位:国家计委
文 号:计出资[1999]2250号
发布日期:1999年12月21日
收效日期:1999年12月21日
党政机关工作用房建造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党政机关工作用房建造中,遵从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省、阻止奢侈浪费的政策,合理确认工作用房的建造内容和建造规划,加强办理和监督,制定本建造规范。
第二条 本建造规范为全国一致的建造规范,是编制、评价和批阅党政机关工作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查看工程初步规划和监督查看的依据。
第三条 本建造规范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工作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履行。
第四条 党政机关工作用房有必要依照顾全大局、力所能及、逐渐改进的准则进行建造。工作用房的建造规划,应依据运用单位的等级和编制定员,依照本建造规范规则的建造等级、修建面积目标确认。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工作用房宜会集建造或联合建造,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隶属设备。
第六条 党政机关工作用房的建造应契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归纳考虑修建性质、修建造型、修建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联系,并应契合国家有关节省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则。
第七条 党政机关工作用房的建造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脚踏实地、量体裁衣、功用适用、俭朴严肃。为进步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工作自动化等设备的条件。
第八条 党政机关工作用房的建造,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变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备。会集建造或联合建造工作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隶属设备,应一致规划、会集办理、一起运用。
第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用房的建造除应契合本建造规范外,还应履行国家有关修建规划的规范、规范的规则。
第二章 建造等级与面积目标
第十条 党政机关工作用房建造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工作用房,适用于中心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等级的其他机关。
二级工作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等级的其他机关。
三级工作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等级的其他机关。
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工作用房包含:工作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隶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
一、工作室用房,包含一般工作人员工作室和领导人员工作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含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核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保镳用房等。
三、设备用房,包含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四、隶属用房,包含食堂、轿车库、人防设备、消防设备等。
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别事务用房,需求独自批阅和核定规范。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用房人均修建面积目标应按下列规则履行:
一级工作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均匀修建面积为26~30平方米,运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越400人时,应取下限。
二级工作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均匀修建面积为20~24平方米,运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越200人时,应取下限。
三级工作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均匀修建面积为16~18平方米,运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越100人时,应取下限。
冰冷区域工作用房、高层修建工作用房的人均面积目标可选用运用面积目标操控。
第十三条 各级工作人员工作室的运用面积,不该超越下列规则:
一、中心机关:
正部级:每人运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运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运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运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运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运用面积6平方米。
二、当地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运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运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运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运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运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运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运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运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运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运用面积6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运用面积20平方米。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运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运用面积9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运用面积6平方米。
第十四条 本建造规范第十二条中各级工作用房人均修建面积目标,未包含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轿车库、人防设备和保镳用房的面积。
需求建造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等设备,应按工作用房需求进行装备。保镳用房的建造应按国家有关规则履行。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工作用房的人防设备,应按国家人防部分规则的设防规划和规范计列修建面积。人防设备建造应做到平战结合、充分利用。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工作用房的轿车泊车设备应包含地上泊车场和轿车库。轿车泊车设备建造应充分利用社会泊车设备,确需建造独立轿车库时,应留意节省用地,充分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工作用房的建造规划,应依据同意的编制定员人数,对照本建造规范规则的建造等级,按每人均匀修建面积目标乘以编制定员数,并加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需求或许按规则设置的其他用房修建面积核算总修建面积。
第三章 选址与建造用地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工作用房的建造地址应挑选在交通快捷、环境适合、公共服务设备条件较好、有利于安全捍卫和远离污染源的地址,应防止建造在工业区、商业区、居民区。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用房的建造应节省用地,所需建造用地上积应依据当地城市规划确认的修建容积率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工作用房的建造,应契合当地城市有关基地美化面积目标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工作用房的轿车库和高层工作修建的消防水池、水泵房等用房的建造,应充分利用地下室空间。
第四章 修建规范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工作用房修建应依照本建造规范第十一条的规则设置工作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隶属用房等。工作用房修建平面布置应功用分区清晰、运用方便、布局合理。工作用房区应与机关住宅区分隔设置。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用房修建应合理确认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进步运用面积系数。工作用房修建总运用面积系数,多层修建不该低于60%,高层修建不该低于57%。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工作室宜选用大开间,进步工作室利用率;需设置分隔单间工作室的,规范单间工作室运用面积以12~18平方米为宜。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用房的会议室宜以中、小会议室为主,小会议室宜选用1~2个规范间,中会议室宜选用3--4个规范间。大会议室应依据编制定员人数并结合机关内部活动需求设置。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用房宜建多层;一级、二级工作用房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可建高层。
第二十七条 多层工作修建规范层层高不宜超越3.3米,高层工作修建规范层层高不宜超越3.6米;室内净高不该低于2.5米。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用房修建耐久年限不该低于二级(50~100年);修建安全等级不该低于二级。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用房修建防火应契合国家有关修建规划防火规范的规则。
第五章 装修规范
第三十条 党政机关工作用房的修建装修应遵从俭朴严肃、经济适用准则,统筹漂亮和当地特色。装修资料挑选应量体裁衣、因地制宜,不该进口装修资料。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用房的外部装修,一级工作用房宜选用中级装修;二级、三级工作用房宜选用一般装修,主要进口部位可适当选用中级装修。外门窗应按当地城市规则的节能目标要求选用密封和保温、隔热性能好的产品。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用房的内部装修,一级工作用房的门厅、电梯厅、贵宾接待室、重要会议室、领导人员工作室等重要部位可选用中、高档装修;二级、三级工作用房的上述重要部位宜选用中级装修。一般工作人员工作室以及其他房间和部位应选用一般装修。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用房装修规范,参照本建造规范附表一《党政机关工作用房修建装修规范》;装修选用资料,参阅本建造规范附表二《修建装修资料选用举例》。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用房的内部装修费用占建安工程造价的份额,应按下列数值操控:
砖混结构修建:不该超越35%;
框架结构修建:不该超越25%。
第六章 室内环境与修建造备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用房的工作室、会议室应选用直接采光。工作室照明应选用一般节能灯具,门厅、会议室可依据需求选用节能装修灯具。
第三十六条 采暖区域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用房应优先选用区域会集供热采暖体系。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用房的工作室应选用自然通风换气方法。夏日需求进行人工降温的区域,可设置空调,包含选用分区或会集空调体系。
第三十八条 新建的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用房修建应设置电梯或预留装置电梯的空间。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用房的通讯与核算机网络设备应能满意工作自动化的要求,并应依据工作自动化及安全、保密、消防办理等要求归纳布线、预留接口。
第四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用房的卫生间应设置前室,卫生间洁具应选用易于清洁的卫生设备,并应设置机械排风设备和废物搜集寄存设备。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用房运用的采暖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及卫生设备均应选用国产设备。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建造规范发布后,国家计委原公布的《行政工作楼建造规范(试行)》(计标〔1987〕184号)和《中心国家机关工作及事务用房建造规范》(计出资〔1996〕2984号)中止履行。
第四十三条 本建造规范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担任解说。
第四十四条 本建造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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