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年审所需材料

时间:2024-09-20 13:35:33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营运车辆年审所需材料

  一、营运车辆年审需要哪些材料?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持法人身份证)。2、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3、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4、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5、从业人员资格证。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7、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8、《道路运输证》正本、待理证。
  9、二级维护卡。10、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按照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推出的车检改革措施,自9月1日起,使用年限在6年以内的私家车(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微型客车)免予上线检验。二、车辆年审需要带的材料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3、行驶证(正副页)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5、自修车辆或修理厂承修的车辆需在查验表上盖章(新车第一、二次参加年检时可免)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7、轻型汽油车的需提供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8、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9、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机动车审车需要的材料?一、机动车审车需要的材料1、《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这个不用带,现场提供,直接填写);2、机动车行驶证;3、交强险保险凭证;4、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一般和交强险一起买的,在交强险保单里能找到这项,找不到的问一下保险公司,有些地区会分开交);5、车主身份证。
  如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携带自己的身份证。
注如果是单位的车,还要准备代理人的资料,即包括行驶证原件、交强险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盖鲜章)、委托书(盖鲜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四、小车年审需要什么材料1、携带证件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验车人身份证、三角警示牌、灭火器。
  (处理车辆违章、车身不允许有改装)2、证件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分为正本和副本两页保单,验车时需要提交保单副本,并且副本由年审机构给予收回。携带身份证是指谁开车去验车就携带谁的身份证。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引用法规
[1]《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条五、车辆年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3、行驶证(正副页)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5、自修车辆或修理厂承修的车辆需在查验表上盖章(新车第一、二次参加年检时可免)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7、轻型汽油车的需提供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8、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9、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六、驾驶证年审需要带什么材料呢车辆年审需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验车人身份证、三角警示牌、灭火器。(处理车辆违章、车身不允许有改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分为正本和副本两页保单,验车时需要提交保单副本。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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