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盗窃罪量刑标准

时间:2024-09-20 16:25:54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第二次盗窃罪量刑标准

  一、第二次盗窃罪量刑标准连续盗窃就是指在几天内或者一段时间内进行多次盗窃,属于接连性的,多次盗窃属于很长一段时间内进行过多次盗窃。多次盗窃,通说认为是指三次以上盗窃,但不以多次盗窃都达到既遂为前提。并且,多次盗窃不以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惯常性为前提,即不要求客观上达到惯窃的程度,也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惯窃的习癖。
  之所以规定多次盗窃也可以构成盗窃罪,完全是由于中国刑事立法特有的“既定性也定量”的立法模式,强调刑事立法在确定构成犯罪行为模式的同时,也应当规定行为的厉害程度。而衡量和影响行为害程度的因素和情节包括数额、情节、方法、地点等等。在盗窃罪中能够影响行为厉害程度的也就包括盗窃财物的数额、盗窃的情节。
  二、盗窃罪最轻实刑会判几个月盗窃罪最低判处管制三个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从犯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1、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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