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有过错的情形

时间:2024-09-20 18:41:51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离婚一方有过错的情形

  一、离婚一方有过错的情形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就算有过错:(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需要强调的是,该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的前提必须是“一方”有上述过错,而对方没有过错,否则,如果夫妻“双方”都有上述过错情形的,相互之间不发生该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一方有过错的,离婚时孩子归谁一方有过错的,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则可以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决定;诉讼离婚的,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三、法律对有过错一方导致离婚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如果一方有上述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的,在离婚判决时,法院一般会支持当事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


同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