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涉及分配

时间:2024-09-20 10:27:05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涉及分配

  一、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时候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根据法条的文意理解这边讲的第二次表决,应该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否则就不叫第二次了。据破产原理来讲,破产分配方案只要债权人达成协议都能得到认可,和在第几次债权人会议、第几次表决通过没太大关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能解决的,最好就不要放在第二次了。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是怎么规定(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具体日期由人民法院在通知或公告中确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由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并主持。
  
  (二)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将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其他有关事宜等。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谁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人民法院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召开。之后的债权人会议则在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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