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方式一览

时间:2024-09-20 14:50:59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破产债权申报方式一览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专业分析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期限。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二、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法律注意事项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1、债权人需要书面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担保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2、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一人代表其他人申报,也可以共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规定,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七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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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七条三、企业破产申请后,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企业破产申请后,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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