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的定义与判定

时间:2024-09-20 21:37:59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盗伐林木罪的定义与判定

  一、盗伐林木犯罪的定义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二、盗伐林木犯罪的定义和处罚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三、滥伐自己所有权的林木构成犯罪的,所滥伐的林木性质怎么去确定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滥伐属于自己所有权的林木,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其行为已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破坏了国家的森林资源,所滥伐的林木即不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应当作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四十五条四、盗伐林木犯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11。22 法释[2000]36号)
第三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2]《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四十五条
[3]《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同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