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温室出租给乙方使用。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本协议中的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面积约为亩的温室。
二、租赁目的:
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出租租赁房屋的目的是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
三、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租金、土地使用税、财产税、水电费及其他已付费用:
1、租赁租金为 人民币/年/件,总金额为(大写);
2、租赁期内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3、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前 %即,(大写),余款(大写)付清。
5、甲方为乙方提供棚膜、水箱以外的温室及配套设施(包括保温被、草围栏、钢丝、遮阳网、卷帘机、水、电、滴管等系统)。租赁期内,如因非人为因素造成温室设施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
不及物动词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是该土地和温室产权的合法产权人,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以及乙方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温室的正常使用。因甲方使用乙方温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额赔偿;
3、温室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乙方独立进行,甲方及其村民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不得传播影响乙方经营的信息,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4、甲方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
5、如有争议,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相邻关系;
6、如村委会换届选举支部书记、村主任,甲方应配合新任命的支部书记、村主任,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的权益;
7、乙方应在租赁区域内合法经营,并设置临时大棚配套设施,甲方、区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及村民不得干涉。如遇人为障碍,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租赁期内,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独立使用租赁房屋;
2、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义务。
3、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租赁物,爱护温室设施,做好消防安全和防盗工作;
4、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八、其他事项:
1、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继续租赁的,甲方优先考虑乙方的租赁;
2、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和政府政策性拆迁,甲乙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协助乙方,并根据乙方实际产量进行工程补偿;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过去签订的所有租赁该房屋或场地的协议或合同自动终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本补充合同由双方盖章,双方代表签字,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
双方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固定电话:
手机:手机:
甲方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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