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公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时间:2024-09-20 19:41:07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涉外继承公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二、涉外继承公证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涉外继承公证应该提交如下材料1、继承公证申请书;2、继承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被继承人的遗产权属证明;4、继承权证明材料。
  例如,遗嘱或被继承人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5、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三、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哪些材料申请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注明办证目的、用途,证书使用地,所需译文、份数等,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国外提供的死亡证明应经过公证、认证;3、遗产状况证明;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6、其他有关材料。如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宣告死亡的判决等。四、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哪些(一)法定继承人应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有本市户口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原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在境外死亡的,庆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中,如有来自国外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馆认证。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1、前款1-6项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2、被继承人的遗嘱3、提交域外被继承人遗嘱书的,该遗嘱书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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