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罪名

时间:2024-09-20 19:53:16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罪名

  一、法律上的具体规定法律上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具体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包括调解书。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要包括的就是判决书和裁定书。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拒不履行的是调解书当中的,是不能够按照犯罪行为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的。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条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
  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是1、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倘若没有能力执行的,比如本身自己就没有财产,这种就属于无法履行,而不是拒不执行。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法律上如何认定律师解答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立案。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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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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