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确认继承权?

时间:2024-09-20 20:19:58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法院如何确认继承权?

  一、法院如何确认继承权一、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二、法院对法定继承中,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二、继承权诉讼时效如何认定专业分析
有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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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继承不用公证吗,法律上如何认定继承不用公正吗,如何认定继承律师解答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不是必须要公证,而是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办理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为其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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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四、法定继承权纠纷的法院管辖是应当如何处理的一、按照民诉法第33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
  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三、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四、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出嫁的女儿有同等的继承权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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