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超期审理怎么投诉

时间:2024-09-20 17:43:48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法官超期审理怎么投诉

  一、法官超期审理怎么投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程序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但对于再延长多少期限《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最高院2000年9月22日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审理期限则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其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二、再审被驳回后能否申请再审(一)再审被驳回后可以再次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三、人民法院对和解申请的审查重点是什么人民法院对于和解申请的审查重点是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是申请和解的实质性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上一篇:法官自我鉴定
下一篇:法定产假多少天

TAG标签:超期审理法官

同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