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9-20 17:40:09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法人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法人具备的条件和规定是什么?公司的法人成立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民法典》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二、什么是法人,其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子女,须双方共同。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人,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三、法人代表的必备条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有的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被称作法人,有的被称作法人代表,甚至很多新闻媒体也经常出现“某某公司法人代表”、“某某是某公司法人”的字眼。那么法人代表所具有的必备的条件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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