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到批捕通知该怎么办?

时间:2024-09-20 17:41:06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没有收到批捕通知该怎么办?

  一、收到逮捕通知书怎么办,有没有法律规定法律咨询解答
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二、公安局批捕,检察院不批捕怎么办?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需要立即释放,但可以要求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三、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局该怎么办?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检察院不逮捕的通知后立即释放;2、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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