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公私财物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

时间:2024-09-20 19:30:46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毁坏公私财物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

  一、毁坏公私财物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自诉案件的对称,我国刑法规定的绝大部分都是公诉案件。我国刑法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故意毁坏财物不属于上述的自诉案件,故而该罪是公诉案件。二、什么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例如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我国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等,那么对于财产安全的保护也是有同样标准的,如果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到了自己钱财的话,可能会触犯盗窃罪,那么如果在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情况之下,我国也有相应的罪名来进行处罚,叫做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使用的,损坏的金额或者是程度一定要到达法律的规定才可以。例如像普通的生活当中破坏了别人的一根铅笔,一个橡皮,像这种损坏的标准就不足以立案。在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规定的诉讼标准当中,对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也有着相应的说明,其中举出了以下四种情况在现实的生活当中,如果出现了以下四种情况,就符合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就可以提起诉讼,并且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一)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
  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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