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集锦3篇)

时间:2024-09-20 19:36:47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集锦3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1)

如何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导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建立全民覆盖、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有利于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1 日上午在哈尔滨召开。

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及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省委常委、副省长郝会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他强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推动,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郝会龙指出,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建立全民覆盖、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有利于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权利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量力而行,平稳过渡,稳步推进。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即建立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同样的缴费标准、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省范围同步实施。

郝会龙要求,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筹措资金,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

专家表示, 不是要将绩差公司都扫地出门,而是让该退市的公司退市。

为维护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将一些不符合规定的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驱逐出去,沪深两市相继公布了上市公司退市方案,对退市制度做了进一步细化。

“虽然政策制度在进一步完善,但总是雷声大雨点小。”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相关政策的漏洞很难在短时间内进行完善,修改退市制度审批过程较长;另一方面,退市的利益纠纷较多,即使在政策层面上对健全退市制度非常重视,但是推行起来并不容易,一些上市公司的利益既得者会对公司退市形成阻碍。

财经评论人皮海洲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退市制度并不是要将绩差公司都扫地出门,而是让该退市的公司退市。

“连续三年亏损退市,属于各类指标设置的退市标准范畴,满足退市条件的公司就应该退市。目前的常规性退市主要是通过各种指标的设置来确定退市标准。如何使这些指标的设置更加合理,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皮海洲表示。

霍肖桦表示,要解决退市难的问题,就需要让中国投资者对“垃圾股”保持理性,投资者如果对“垃圾股”的炒作热情降低,许多业绩不佳的企业可能不会再押宝最后一搏。

此外,要降低“壳资源”价值,对借壳上市进行规整,控制“壳资源”溢价,同时尽快落实相关政策,加大监管、惩罚力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导语:随着时间推移,退休人群越来越大,退休后的养老金成了大家关注的内容。

按照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3)

《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出台

为推动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开展,《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日前出台。

根据《方案》,南昌将建立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公益一、二类的事业单位纳入实施范围

《方案》划定了实施范围,即我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及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确定为公益一、二类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纳入实施范围。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预算管理、分级负责、地方兜底、省级调剂”的原则,现阶段以县级为统筹单位。市本级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县区(含开发区、新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由各县区负责。

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南昌市将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制度,以及相关资金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等有效配套制度。

与此同时,逐步推进组织实施,将实施范围内单位和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参保。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完成分类改革和人员编制管理全面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将实施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改革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逐步将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支付。

重新核定退休待遇

1月1日起,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已完成参保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基础管理信息。 由编制管理部门督促其他事业单位加快推进分类改革和人员实名制清理规范工作。

完成相关工作的,由编制管理部门通知单位,按前述规定程序申报参保,社保机构及时纳入参保管理。

由人社部门牵头,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程序,对纳入参保人员中,于2019年10月至改革实施启动期间退休人员,补办理退休审批,重新核定退休待遇并转为基金支付;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待遇重新核定前支付的差额核算工作。由人社部门商财政、编制管理等相关部门,研究改革前已退休人员纳入基金支付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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