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变造货币案件的详细规定

时间:2024-09-20 17:00:09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揭秘变造货币案件的详细规定

  一、变造货币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8 法释[2000]26号)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173条二、有关变造货币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主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9。8 法释[2000]26号)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
  5
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173条三、变造货币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9。8 法释[2000]26号)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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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1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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