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劳务费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时间:2024-09-20 20:41:10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拖欠劳务费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一、拖欠劳务费是否构成合同诈骗不构成。拖欠劳务费大多是民事纠纷,跟合同诈骗无关。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合同诈骗怎么处理(一)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欺诈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当采取其他措施。
  (二)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三)中止履行。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
  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四)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这中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该欺诈性合同为无效合同。
  (五)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欺诈性的合同无效。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的,要及时起诉;在起诉前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收集证据、写好起诉状等;在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产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六)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合同欺诈的案件有许多都是触犯刑律的,欺诈方应负刑事责任。在发现欺诈方隐匿财产不能履行或欺诈方潜逃之后,被欺诈方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并积极提供各种线索,收集有关合同欺诈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合同欺骗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诈骗罪特点是什么随着人们防范意识的提高,利用合同进行的欺诈方式也形成了以下新的特点:(一)智能性。主要表现为欺诈人利用合同行骗之前,一般要对行骗对象、市场行情、合同条款等作精心的调查和研究,并在合同内容上做文章,打好埋伏,精心设计,布置陷阱,诱使他人上当受骗。
  诈骗者还研究诈骗对象的心理状态、经营状况,并千方百计地为自己物色好的对象发出要约,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总是装得很诚恳,对每一条合同条款的拟定都很认真,甚至主动要求到公证部门公证,以骗取对方的信任。(二)团体性。合同诈骗经常是两个以上的单位实施。通常行骗往往需要先物色同伴,然后精心策划,相互勾结,分工合作,暗设圈套。
  (三)职业性。一些个人或单位专门以合同诈骗为职业,以此非法占有他人大量财物。(四)多变性。一般来说,单纯的拖欠劳务费是够不上合同诈骗,但是如果遇到了拖欠劳务费,但可以通过其它方式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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