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构成有哪些?

时间:2024-09-20 16:43:12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构成有哪些?

  一、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所谓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夺取的情况。
  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而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既可以当其面窃取,也可以在档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场时而潜入档案存放地窃取等。2、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即若只实施抢夺档案的行为,构成抢夺档案罪;只实施窃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窃取档案罪。
  二、抢夺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律师解答
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条三、恶意占有国有资产构成犯罪么,规定是什么恶意占有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
通过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点击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同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