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犯人最想见到谁

时间:2024-09-20 12:06:34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开庭时犯人最想见到谁

  一、开庭时犯人最想见到谁如果家属是辩护人的话,开庭后是可以见面的。如果家属不是辩护人,那么法庭开庭后,到判决生效前,由于该案还是处在一审阶段,那么这个时候在押犯人依然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只有辩护人可以会见,家属只有等到判决生效后才可以见到在押犯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没有限制辩护人必须是律师,这充分保障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二、家属会见犯人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
  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三、犯人可以会见的对象有哪些1、会见对象为因婚姻、血缘和收养与罪犯形成亲属关系的人或者监护人(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养父、母、养子、女及其配偶,继父、母、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
  2、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罪犯,必须经狱政科审核,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批,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重要案犯的,必须经狱政科、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核后,由监狱主管监管领导批准,报省局狱政处备案。3、罪犯每月可与亲属、监护人会见每月1次,具体日期由各监狱自行确定,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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