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开工令签发的前提条件

时间:2024-09-20 15:41:18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市政工程开工令签发的前提条件

  一、市政工程开工令签发的前提条件1、施工图已审查完毕;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审批;3、施工图纸已会审;4、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5、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或有所计划);6、已办理施工许可证;7、工程基线、标高已复核;8、其它地方性的规定等。
  二、什么是开工令开工令就是开工日期时,由总监发的下达开工的书面文件;开工日期是很重要的。主要是因为它是计算工期的起点;同时,承包商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开工日期,以便从分包商、供应商及其它有关方面预先得到所需要的承诺(如订货、租用机械、提供劳力等事项),并获得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对于业主来说,则要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按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的要求,把所需的现场与通道交给承包商;如拖延时间则会导致工程延期及业主支付一笔额外费用,一般是由总监发的。
  三、开发令签发制度1、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2、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开工的必要条件。
  3、真审核承包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的工程规模、专业性质一致;审查其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有关人员的上岗证)是否完善健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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