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复工复产人员疫情防控方案

时间:2024-09-20 21:17:46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工地复工复产人员疫情防控方案

一、复(开)工原则

按照"民生工程、保供应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影响正常城市通行工程、上市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工程"优先的原则,根据"一工地一方案"要求,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楚、生产物资供应齐全、防护物资储备充足、隔离区域设置规范、机械作业占比较大的工程予以优先安排复(开)工。

二、复(开)工必备条件

1.施工企业成立专班,配备专人入驻建筑工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值班人员并经过防疫培训;

2.复(开)工后所有从业人员"一人一档"建档完成、人员疫情排查到位;

3.配备足够的口罩、红外线体温测量仪、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并有固定的防疫物资来源;

4.对项目部、宿舍、食堂、卫生间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杀菌及清扫;

5.建筑工地食堂证照齐全并实施分餐制,未设立食堂的已确定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

6.已具备必须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条件。

三、复(开)工申请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建设项目复(开)工实行审核制,未经审核不得擅自开工。

(一)资料准备

1.工程复(开)工申请表

2.工程复(开)工承诺书

3.复(开)工员工名单清册及员工情况登记表

4.防疫物资清单(防疫物资持续来源点联系方式)

5.疫情防控和复(开)工实施方案

6.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二)自查准备施工单位按照复(开)工必备条件,做好相关工作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

(三)提出申请复(开)工准备工作经监理、建设单位复核后,由施工单位提前3天向项目所在镇街或平台提出复(开)工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复(开)工初审项目所在镇街或平台收到申请后,联合属地卫生部门和建设局质安站,按照工程复(开)工检查表对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实地查验。

(五)部门核准

1.施工单位将镇街、平台初审通过的复(开)工申请资料报送至建设局质安科。

2.由建设局进行现场查验后,出具核准意见。


同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