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的脑出血,没有死亡,能否申请工伤?

时间:2024-09-20 20:49:48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工伤认定中的脑出血,没有死亡,能否申请工伤?

  一、脑出血没有死亡工伤部门可以直接不予受理申请工伤的认定吗职工工作中脑出血生存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应当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视同工伤。
  职工工作中突发脑溢血,生存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对于职工突发脑溢血生存的这种明显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人社局可以劝导不必认定,以免浪费资源。但申请认定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坚持认定的,人社局应当受理,可以在15日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1]《工伤认定办法》 第七条
[2]《工伤认定办法》 第八条
[1]《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十八条
[1]《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一条
[2]《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二、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死亡可以认定工伤吗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可以认定工伤。
  劳动关系是以事实劳动关系为依据的。工伤由用人单位在三十天之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在一年之内,准备好相关材料,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三、交通事故受伤猝死工伤可以申请认定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在我国的工伤认定的程序性规定中,如果我国的劳动者是在上下班遭遇事故且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则可以认定为工伤,此时用人单位是需要及时的给付相应的赔偿的。
  四、因犯罪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劳动者因故意犯罪而受伤的,不可以认定为工伤。尽管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但具有故意犯罪、醉酒、自杀等行为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没有上述行为的,才能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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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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