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私人飞机

时间:2024-09-20 20:29:44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私人飞机

  一、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私人飞机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如下11种消费品: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被选择的上述消费品可分为五类:第一类,如果过度地消费,会给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第三类,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并在使用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资源产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产销数量较大,税源充足,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等。
  需要指出的是,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今后还可以根据国家的政策和经济情况及消费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目前,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确定主要体现了以下两个特点:首先,消费税是选择部分消费品列举税目征收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的部分征税范围是交叉的。
  也就是说,对消费税列举的11个税目,既要征收消费税,同时,又要征收增值税。其次,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属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上列举的消费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是,为了平衡税收负担,堵塞税收漏洞,对于那些未体现销售而发出、使用和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也可通过视同销售方式,将其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二、关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三、消费税征税环节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就是说以零售环节为纳税环节的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以前的诸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不在流通环节征收消费税。
  产品是从生产环节流向批发环节再流向零售环节,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流转税在各个环节都征收,但是消费税只是针对其中的一个环节征收。这就是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之后,除个别消费品的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外,再继续转销该消费品不再征收消费税。
  但无论在哪个环节征税,都实行单环节征税;以零售环节为纳税环节的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以前的诸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这样既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降低税款征收费用和税源流失的风险,又可以防止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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