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时间:2024-09-20 20:26:22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小微企业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的所得税是多少?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具体法规如下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是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2。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3、法律依据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百零七条
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
  
(一)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税款入库之日止。
(二)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
  
(三)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或者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
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
(一)项的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经税务机关调查,其实际关联交易额达到必须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的,税务机关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适用本条第
(二)项规定。
  
(四)按照本条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引用法规
[1]《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百零七条
[2]《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五条
[3]《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五条三、小型微利企业税务优惠政策1、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2、实行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二种方式。
1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四、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应纳税所得额即利润乘以25%,再乘以40%即你减免后应该交的所得税。
应纳税利润*25%=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利润*15%=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前面-后面的=应实际交纳的所得税额。
即应纳税所得额*10%。2、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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