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裁定能否上诉

时间:2024-09-20 18:46:09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宣告破产裁定能否上诉

  一、宣告破产裁定能否上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发现债务人有钱了,不符合破产条件)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和“驳回申请”两个裁定来上诉。如果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受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注意这里是提出申请,不是上诉,要区分开,不予受理与未接受申请)。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6、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三、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1、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可能性的;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的;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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