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方指标能否成为财产?

时间:2024-09-20 17:19:09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安置方指标能否成为财产?

  一、安置方指标具有财产性吗?安置房指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因安置房指标具备一定的财产性,就指标转让后所得的钱款应当予以分割。又因安置房的指标是相关部门基于被拆迁人员生存需要给予被拆迁人的安置利益,又同时具备了一定的人身属性,在分割这一财产时应当考虑作为拆迁安置人的身份特性。
  被拆迁房屋为夫妻一方婚前父母遗留的,如双方婚后未进行改建或翻建的,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房屋被征收拆迁后的利益应由夫妻一方享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在建房屋,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后才能进行分割,但在安置房交付后,取得产权证前可以就房屋的使用权、居住进行裁决。
  因房屋指标是一种资格,指标本身不具备财产属性,因此法院也无法判断指标本身的价值,在其转换为实际房屋之前,其仅为期待性权利,单纯就指标问题是无法进行分割的。二、"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三、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四、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有哪些?1、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的主体只能是利害关系人。
  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也包括对相应民事权利负有保护责任的人。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提起申请,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不仅可以由一方当事人提起申请,而且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在装潢诉讼中,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及房屋通常是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对象。2、提起诉讼前财产保全的原因是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来不及起诉,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有所不同,诉讼中提起财产保全的申请,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这是由于诉前财产保全会给被申请人带来相应的损失,而案件尚未受理,是非也难以断定,一旦采取的保全措施错误,则相应的损失必须由申请人承担,因此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可能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
  当然,在实践中,仍然以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形居多。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对人民法院作出相应裁定的时间要求较严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且如果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立即开始执行。5、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条件为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当然,申请人在十五日内起诉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该保全措施也应解除。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同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