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天长市产假规定详解

时间:2024-09-20 17:25:25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安徽滁州天长市产假规定详解

  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产假规定是什么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规定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引用法规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二、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规定的产假多少天天长产假(安徽)规定多少天?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规定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引用法规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三、滁州市天长市劳动者产假是如何计算的?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规定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引用法规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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