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灯装置标准 (安全出口灯装置设计标准)

时间:2024-09-20 18:54:10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安全出口灯装置标准 (安全出口灯装置设计标准)

消防应急灯和出口指示灯设备间隔的规范是什么?
6体系设置 6.1 一般要求 6.1.1设置C、D类体系的修建中可部分设置A或B类体系。 6.1.2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确保分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室内的人员在任何方位都能看到分散指示(出口标志或指示分散方向的标志),并应根据运用场所挑选规范适合的标志灯,视距应满意附录 的要求。 6.1.3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确保应急照明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分布,宜选用多点设置方法。 6.1.3应急照明灯和分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应能接连引导该区域内的人员分散到安全区域。 6.1.4 消防安全分散指示应设在夺目方位,不该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不该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方位。 6.1.5 消防安全分散指示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阻碍大众视读的障碍物。 6.1.6 瞎子会集的场所宜设置声响分散指示体系。 6.2 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 6.2.1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1 修建物内的安全出口。 2 多层、高层修建中各楼层通向分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 3 公共修建室内最远点至房间分散门间隔超越15m的房间出口。 4 在地上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6.2.2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契合下述要求: 1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修建物内的分散通道。 2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周围,底边离门框间隔不大于200mm。 6.2.3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分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1 分散走道拐弯处。 2 地下室分散楼梯间。 3 超越20m的直行走道、超越10m的袋型走道。 4 人防工程。 5 流亡间、流亡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6.2.4 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地上层应一起设置指示地上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6.2.5 指示分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契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分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上高度宜为2.2m~2.5m。 2 设置在分散走道的旁边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1m以下,标志灯设置间隔不该大于10m,灯具杰出墙面部分的尺度不宜超越20mm,且外表滑润。 3 指示分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地上设置时,灯具最高点与地上垂直间隔高度不该大于3mm,灯具边际与地上垂直间隔高度不该大于1mm,标志灯设置间隔不该大于3m。 4 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应与分散方向相同,标志灯设置间隔不该大于1.5m,在地上设置时应契合本条第2款要求。 5 地上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防护等级应契合IP65要求。 注:1、2种设置方法可在消防应急标志灯中增设消防标志牌。 6.2.6 展览厅、商场、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人员密布的场地址满意6.2.5条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意下列要求: 1 宜在分散道路的上方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标志灯的分散方向应指向固定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间隔不该大于20m。 2 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分散方向的中型消防应急标志灯,高度超越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分散方向的大型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间隔不该大于60m,展览厅、商场设置间隔不宜大于40m,消防应急标志灯底边距地上高度宜大于3m。 6.3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 6.3.1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1 修建物内的分散走道、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流亡层(间),应优先设置在走道交叉处及拐弯处、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邻近。 2 配电室、消防操控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作火灾时仍需坚持作业的其它房间。 3 无天然采光或夜间运用的公共场所及公共场所内流动人员数不少于5人的房间。 4 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睡房、老年公寓的房间、医院的病房和监护室等需求救援人员帮忙分散的场所。 6.3.2 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宜在客房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6.3.3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契合下述要求: 1 宜嵌顶或吸顶设备,当条件约束时可设置于走道旁边面墙上,其底边距地高度宜大于2.5m。 2 应根据环境合理选用具有防潮、防水、防尘、防爆、防震、耐腐蚀和抗机械损害等防护类别和等级的消防应急照明灯。 3 消防操控室、消防水泵房等发作火灾时仍需坚持作业的房间可运用正常照明灯具。 3.2.4 修建物内发作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作业区域的照度应坚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值。(非电池供电) 3.2.5 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应使下列地址的照度高于其周边区域的照度: 1 指定的分散出口和安全标志。 2 分散走道中每个跋涉方向改动处。 3 每个内连走廊的衔接处。 4 安全出口的外面及其邻近区域。 6.4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箱的设置 6.4.1 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宜设置于值勤室、设备机房、电气管道井或配电间等房间内。 6.4.2 配电箱和分配电箱落地设备时宜高出地上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契合GB50054中的规则。 6.4.3 配电箱和分配电箱设备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上高度宜为1.3 m~1.5m,接近门轴的旁边面距墙不该小于0.5m,正面操作间隔不该小于1.0m。 6.5 应急电源盒的设置 6.5.1 应急电源盒与配套的灯具间隔不宜大于1m。 6.5.2 应急电源盒暗设时其作业状况指示灯和手动试验设备应设置在可以调查和操作的方位。 6.5.3 6.5.4 应急电源盒与其供电的照明灯具间的衔接线应有避免鼠咬维护。 6.6 应急照明会集电源的设置 6.6.1应急照明会集电源的设置应契合下列要求: 1不宜置于火灾爆破风险环境的场所。 2运用酸性电池时,不该设置于带有碱性物质场所;运用碱性电池时,不该设置于带酸性的场所。 3应距暖气等热源1m以上。 6.6.2 禁止在密封环境中运用,应设备于通风杰出当地;电池容量≤10000V Ah至少有天然通风孔;当电池容量呈≥10000V Ah时,除天然通风孔外,尚应加装通风设备并确保通风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时。 6.6.3应急照明会集电源柜(箱)落地设备时宜高出地上1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契合GB50054中的规则。 6.7 应急照明操控器的设置 6.7.1应急照明操控器应设置于消防操控室内,没有消防操控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勤的场所。 6.7.2应急照明操控器在消防操控室落地设备时应契合GB50116中消防操控室内安置的相关要求。 6.8 分散指示标志牌 6.8.1指示分散方向的消防标志牌只能设置在地上或距地上1m以下的旁边面墙上。 6.8.2消防标志牌不该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特别标志在外)。
安全出口设备空间间隔规范
修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1.3.4
公共修建、高层厂房(库房)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分散走道和在
安全出口、人员密布场所的分散门
的正上方设置灯火分散指示标志,并应契合下列规则:
1
安全出口和分散门的正上方应选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 沿分散走道设置的灯火分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分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上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火分散指示标志间隔不该大于20m;关于袋形走道,不该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该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契合现行国家规范《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的有关规则。

温州绿轴翡翠文化馆 / 上海日清修建设计 首

“安全出口”标志设备规范是什么?
分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
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应设置灯火分散指示标志,并应契合下列规则:
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布的场所的分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分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上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上上。灯火分散指
示标志的间隔不该大于20m;关于袋形走道,不该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该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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