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诈骗罪的累计量刑

时间:2024-09-20 21:38:16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如何计算诈骗罪的累计量刑

  一、诈骗罪数额是否可以累计,如何认定诈骗罪1、诈骗罪数额可以累计,诈骗罪的认定条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数额没有处理过的可以累计,按照诈骗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来认定诈骗罪。
  2、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二、诈骗罪是否可以累计数额?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没有处理过的可以累计。1、诈骗罪社会危害性为犯罪数额。单个诈骗没有达到起刑点,是违法行为。但多次诈骗,达到起刑点就具备社会危害性,可以认定为犯罪。
  2、若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的,计算数额时,应当将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三、诈骗罪金额是否累计计算依法律规定和犯罪情形判断。
是否累加依法律规定和犯罪情形判断。
多次诈骗,总额达到起刑点,但每次的数额均没有达到起刑点,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累加,不按犯罪论处。
  
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种累加的观点多次诈骗中,如果有一次达到起刑点,则其他次数的诈骗数额方可累加,否则不能。
一次达到起刑点其他方可累加,与每次均未达到起刑点累加,性质是一致的,都是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就发生质变的情况,与其中一次诈骗达不达到起刑点没有本质的区别。
  
综合上面的介绍,诈骗犯罪分子的诈骗数额可以累计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四、诈骗罪额度如何累计计算依法律规定和犯罪情形判断。
是否累加依法律规定和犯罪情形判断。
多次诈骗,总额达到起刑点,但每次的数额均没有达到起刑点,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累加,不按犯罪论处。
  
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种累加的观点多次诈骗中,如果有一次达到起刑点,则其他次数的诈骗数额方可累加,否则不能。
一次达到起刑点其他方可累加,与每次均未达到起刑点累加,性质是一致的,都是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就发生质变的情况,与其中一次诈骗达不达到起刑点没有本质的区别。
  
综合上面的介绍,诈骗犯罪分子的诈骗数额可以累计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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