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户经济适用房申请

时间:2024-09-20 13:29:56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失独户经济适用房申请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3,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二、街道办事处发放《审批表》。三、经市、县(区)、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三级审查后,在其户口所在社区或相关网站进行两次公示。
  四、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分房时实行公开摇号,公证处全程监督。 失独户经济适用房申请 一、经济适用房资格行政审批条件1、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2、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中心城区正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中心城区正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4、将原有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核心计价回购。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审验。三、行政审批程序1、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下年度经济适用房预登记2、上年度已预登记的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请,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3、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鉴章后,转报区规划建设局4、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鉴章,返回街道办事处5、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已通过复审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并持上述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申领《准购资格认定单》。
  综上所述,关于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经适房的问题,首先应符合经适房的申请条件,满足家庭年收入、家庭成员及申请人户口、人均居住面积等限制性条件,之后携带相关材料至街道办登记并填写申请表,经街道办、建设局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就可以领取资格认定单,等待经适房建成认购了。
   失独户经济适用房申请 独老人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同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