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经济适用房具有哪些特点?

时间:2024-09-20 17:50:20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天津的经济适用房具有哪些特点?

  一、天津市经济适用房的特点是什么?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无土地使用权;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限定;3、经济适用房的买下必须需要国家相应的限定,也就是人均寓居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准则;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5、经济适用房在分别地区在转让中有分别限定,通常都是在肯定年限中不应予转让;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天津的经济适用房的特点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无土地使用权;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限定;3、经济适用房的买下必须需要国家相应的限定,也就是人均寓居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准则;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5、经济适用房在分别地区在转让中有分别限定,通常都是在肯定年限中不应予转让;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盛世名家经济适用房怎么样下面是关于经济适用房怎么样问题的回答经济适用房已经在风风雨雨中走过了十个春秋,政府推出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是为了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国家为了支持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对经济适用房项目规定,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多项税费,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在政策措施制定方面予以扶持。
  这就降低了开发商的建设成本。由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通常要比商品房低10%-20%,因此,在当今商品房价格高不可攀的情况下,经济适用房便成了市场中的香饽饽。但从现实情况看,经济适用房的种种弊端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一经济适用房并不经济。以北京当前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为例,由于经济适用房是为了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对住房的需求,所以我们暂且把月工资2000元假设为北京的中低收入,那么如果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真正的中低收入者不仅难以承担起巨额的首付款,而且每月的月供也将会使之成为一个真正的房奴。
  二房屋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证。由于开发商、监理部门和买房者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偷工减料现象时有发生,被揭发后还时常以建造经济适用房利润低为由替自己的违规行为开脱。有些开发商为了压缩建设成本,通常要提高住宅的容积率,这就使得经济适用房大多呈现三大弊端楼间距太窄、见阳光不多、人多电梯少。
  三当前我国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如火如荼,而经济适用房的投资却逐年下降。去年经济适用房投资仅占商品住宅总投资的3.6%。这一方面是人们对经济适用房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则是经济适用房供给的极为稀缺。这就必然造成经济适用房市场的紊乱。四市场上不断传出部分住房宽裕的官员和高收入者通过各种渠道取得一套甚至多套经济适用房进行投资或者出租。
  这样不仅使政府的补贴以及公众资源流向了非目标对象,而且给政府权力的寻租提供了机会。五经济适用房项目中的“大户型”、“高档化”现象普遍存在。这种户型不是中低收入阶层所需要、所能负担得起的,严重背离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在经济适用房各种弊端日渐暴露的情况下,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经济适用房已经走进死胡同,强烈呼吁取消经济适用房制度。
  笔者认为,废除经济适用房制度不可行,一方面因为经济适用房确实是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另一方面由于经济适用房有利于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扬。针对种种弊端,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首先要严格审核购房者的资格,避免申请者以伪造的个人信息进行骗购。
  我们要严厉追究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业主责任,并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进行大力度的惩罚以及曝光,对揭发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个人进行奖励。其次要对地方政府机关进行严格监督,发现违规购房行为,决不手软,对违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从而约束地方政府不去滥用职权,使更多的经济适用房能够为中低收入阶层所购买。
  四、中低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相同吗1、经济适用房合同明确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后一般5年内不得转让。商品房合同可以买卖,不受限制。区别就在于其买卖的性质。2、概念。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住房价值相对市场价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和建筑质量,“适合”居住,具有社会保障性的商品住房。
  而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的住宅。3、价格。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广大中低收入者,所以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售价时,既要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使职工能够买得起,又要兼顾国家补助能力。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建设资本加上3%的开发建设利润确定。
  政府不仅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给予用地、计划、规划、建设、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而且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名政策,使得经济适用住房能以“适中”的价格出售。能真正适合中低收入家庭。而商品房价格却完全“随行就市”。4、质量。经济适用房以经济适用为出发点,突出“实惠”二字。
  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体现适用、美观的原则,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功能上要齐全,室内生活必需的设施要有,厅房要齐全;在面积上还要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水平、居民生活习贯有很大差别。以市场接受为前提,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
  商品房则不然,大户型、实用性、装饰性和功能分区明确是商品房设计理念中的核心。5、权利。由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国家 统一划拨制,享受免征地土出让金等各种优惠措施,使得建设成本明显低于商品房。因此,经济适用房的房主只享有房屋占有权、房屋处分权、房屋使用权而不能享受房屋收益权,如将房屋上市交易,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后才可上市,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没有此项限制。
  五、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其他房有什么特点?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无土地使用权;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限定;3、经济适用房的买下必须需要国家相应的限定,也就是人均寓居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准则;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5、经济适用房在分别地区在转让中有分别限定,通常都是在肯定年限中不应予转让;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同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