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产假法律规定多少天

时间:2024-09-20 16:25:49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天津市宁河区产假法律规定多少天

  一、天津市宁河区产假的法律规定天津市的产假规定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法定产假2023新规定是多少天,法律上的具体规定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一般是98天,如果是在难产的情况下可以再享受15天的产假。同时如果是生育多胞胎的话,多一个孩子就可以多享受15天的产假的。如果意外流产的话也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产假。三、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产假的法律规定有多少天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法律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引用法规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四、德州市宁津县规定产假多少天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法律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引用法规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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