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驱逐出境程序

时间:2024-09-20 14:49:11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外国人驱逐出境程序

  一、外国人驱逐出境程序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我国的境内有害于我们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单独判处或者附加判处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
  驱逐出境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特殊附加刑,当其附加适用时,应该在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驱逐出境。目前,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尚未达到完善的程度,外国并不存在承认与执行我国刑事判决之义务,如果在主刑执行之前,将外国犯罪人直接驱逐出境,很可能使其逃避应受的刑罚制裁,严重损害了刑罚的确定性。
  因此,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后,被人民法院判处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应当在执行完主刑后执行驱逐出境。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切实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目的。二、驱逐出境需要注意的问题关于驱逐出境的具体实施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
  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查验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2、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本人负担不了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须由其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
  对使、领馆拒绝承担费用的或者在华无使、领馆的,由我国政府承担。3、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4、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执行机关应当事先与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联系,通报被强制出境的人员的情况,抵达口岸时间、交通工具班次、出境乘用的航班号、车次、时间,以及其他与协助执行有关的事项。
  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应当协助安排有关出境事项。5、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从边境通道出境的,要监督其离开我国国境后方可离开。三、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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