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规范 (底商规划设计规范)

时间:2024-09-20 20:21:25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规范 (底商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路途规划准则是什么
路途体系规划准则:
1、 合理用地、量体裁衣,契合城市用地布局规划的需求。
2、 合理组织公路与各城市的衔接。
3、 正确处理新建路途和原有路网的联络。
4、 按交通需求规划路网。
5、 要满意城市环境保护的需求。
6、 考虑城市景象的需求。
7、 契合路面排水和进程管线敷设的需求。
城市路途规划考虑城市环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详细安置要求。
乡镇路途路面规划标准与城市路途工程规划标准的差异
我也有相同的疑问。个人认为:《乡镇路途路面规划标准》标准了乡镇路途路面规划的路基、垫层、底层以及路面资料(混凝土、沥青、砌石)的技术目标要求,这本标准针对的是结构,即路面规划。而《城市路途工程规划标准》标准了城市范围内各级城市路途规划(主要是沥青路面),该标准针对的是路途规划,即计划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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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区规划规划标准》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寓居区规划规划标准GB 50180—93(2002 年版)
8 路途
8.0.1 寓居区的路途规划,应遵从下列准则:
8.0.1.1 依据地势、气候、用地规划、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体系以及居民的出行方法,应挑选经济,快捷的路途体系和路途断面方式;
8.0.1.2 小区内应防止过境车辆的穿行,路途通而不畅,防止往复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铺卡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8.0.1.3 有利于寓居区内各类用地的区分和有机联络,以及修建物安置的多样化;
8.0.1.4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进寓居区级路途时,应削减交通噪声对居民的搅扰;
8.0.1.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区域,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8.0.1.6 满意寓居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8.0.1.7 城市旧区改建,其路途体系应充分考虑原有路途特色,保存和运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大街;
8.0.1.8 应便于居民轿车的通行;一起确保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当。
8.0.1.9 (撤销该款)
8.0.2 寓居区内路途可分为:寓居区路途、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路途宽窄,应契合下列规则:
8.0.2.1 寓居区路途: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8.0.2.2 小区路:路面宽6m-9m,修建操控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8.0.2.3 组团路:路面宽3m-5m;修建操控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8.0.2.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8.0.2.5 在多雪区域,应考虑堆积打扫路途积雪的面积,路途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契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则。
8.0.3 寓居区内路途纵坡规则,应契合下列规则:
8.0.3.1 寓居区内路途纵坡操控目标应契合表8.0.3规则;
8.0.3.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路途,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操控。
8.0.4 山区和丘陵区域的路途体系规划规划,应遵从下列准则:
8.0.4.1 车行与人行宜分隔设置自成体系;
8.0.4.2 路网格局应量体裁衣;
8.0.4.3 主要路途宜陡峭;
8.0.4.4 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组织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契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则。
8.0.5 寓居区内路途设置,应契合下列规则:
8.0.5.1 小区内主要路途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寓居区内主要路途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路途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隔不该小于150m。沿街修建物长度超越150m时,应设不小于 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隔不宜超越80m,当修建物长度超越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 寓居区内路途与城市路途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寓居区内路途斜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路途相接;
8.0.5.3 进入组团的路途,既应便利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保护院子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捍卫;
8.0.5.4 在寓居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该小于2.5m,纵坡不该大于2.5%;
8.0.5.5 寓居区内尽端式路途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所;
8.0.5.6 当寓居区内用地斜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处理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广自行车的坡道;
8.0.5.7 在多雪酷寒的山坡区域,寓居区内路途路面应考虑防滑办法;在地震设防区域,寓居区内的主要路途,宜选用柔性路面;
8.0.5.8 寓居区内路途边际至修建物、构筑物的最小间隔,应契合表8.0.5规则;
8.0.5.9(撤销该款)
8.0.6 寓居区内有必要配套设置居民轿车(含通勤车)泊车场、泊车库,并应契合下列规则;
8.0.6.1 居民轿车泊车率不该小于10%;
8.0.6.2 寓居区内地上泊车率(寓居区内居民轿车的泊车位数量与寓居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越10%;
8.0.6.3 居民泊车场、库的安置应便利居民运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8.0.6.4 居民泊车场、库的安置应留有必要的开展地步。
至于征求意见嘛,据我所知有和没有差异不大,都是逛逛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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