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平整合同模板_1

时间:2024-09-20 18:01:45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土地平整合同模板

合同条款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合同订立单位

甲方:XX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

二、合同文件组成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中的澄清纪要及补充资料;

④投标书及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包括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补充协

议(包括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书和有关函件);

⑤合同条件;

⑥图纸;

⑦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

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⑩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三、合同形式

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保持不变。

2.合同总价应包括:为实施本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设备租赁费、临时工程费、临时占地租金、各种管理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合同中明示的一切风险等所有费用。

四、合同工程范围

合同的工程范围是指招标文件所列的工程内容及范围。

五、合同的转包与分包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乙方及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转包,如有发生,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取消承包资格,另选施工单位。

六、书面通知

1.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书均以书面文件为准。

2.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于某种原因,需口头指示时,乙方应当接受,监理工程师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对上述口头指示予以补认。

七、工程复核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书面材料,并进行现场交验。乙方则:

(1)根据甲方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资料,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准确放线,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臵、标高尺寸正确负

责。若施工中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原始数据不正确或与图纸不符,图纸上所示的各部分的'位臵、标高、尺寸有错误或相互矛盾等,应及时通知甲方予以核实。

(2)放样过程中所必须的仪器、机具和劳务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3)复核工程量。乙方应在开工前3天内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对本合同段各项工程数量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包括设计文件自身以及设计文件与施工现场的复核,复核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进行。乙方应在开工前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审核确认。复核后的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相差不超过5%时,合同总价不予调整。当工程开工后,乙方所报工程量复核资料,甲方均不受理。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2.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臵、标高、尺寸出现超出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误差,甲方要求更正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改这些误差,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3.监理工程师对放样、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乙方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乙方应认真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一旦损坏上述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乙方应及时恢复,费用自理。

八、合同的履行

1.合同双方均需认真履行合同赋予各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承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均属于违约行为,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各自承担其相应的责任。根据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进行的任何批准或同意,并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2.乙方在投标书附件中填写的资料,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有主要人员和机械设备,要根据工地需要及时用于本工程,否则,甲方可采取暂停施工、暂停支付,另行雇用及罚款等一切自认为合理的手段来督促乙方履行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书附表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常驻现场对本合同工程进行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如果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批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坚守工地,请假超过3天时,由甲方审批。未经批准或超假者将按 500 元/日给予损失赔偿。如果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能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撤换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撤回原委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委派新的经甲方与监理工程师同意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4.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甲方将按违约论处,每发生一次,由乙方给甲方2万元的损失赔偿。

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日内全额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九、进度计划

1.投标人应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投标书的组成内容一并投报,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人在审议投标文件时可

提出质疑,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送交甲方。

2.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十、工程工期

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在5天内将现场(或部分现场)移交给乙方。乙方接管现场且开工报告得到批准后,即可开始施工。本期招标工程有效合同工期在签订协议书时予以明确,工期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计起。

1.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和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可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代表应在同乙方商定之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

① 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② 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③ 不可抗力;

④ 可能会出现的,但不是乙方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下列条款确定。

按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乙方赔偿甲方1000元人民币。工期延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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