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4-09-20 20:20:53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

是否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以此评估报告为基础的改制经济行为无效? 起诉法院,不可行 如证据确凿,向检察院举报,可行 有类似案例: 1。有单位改制,主管局“集体”决定:由经理持股100%,副经理/中层/员工均不持股。经理在提交资产评估资料时,隐瞒巨额应收款,并“成功改制”。 持股0%的部分员工,在拿到铁定证据后,向检察院举报,法院判处该经理有期徒刑X年,。。。 2。又一单位改制,主管局“集体”决定:由经理持股67%,每个副经理持股3%,每个中层/员工持股0.5%。经理在提交资产评估资料时,未隐瞒应收款,但评估报告出来,据真专家估计:少了2个亿,部分员工向上级国资局举报,得到纠正。可笑的是,“部分员工”本身就是不错的评估师。

因根据中科院政策,中科院各个单位必须将其各个其控股的公司中的股份比例下调到30%以下。中科院A单位对其下属B公司进行了改制(中科院A单位在其下属B公司中所占股份比例为51%)。 改制时对其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中部分资产注明“去C公司”(注:C公司与中科院无关,为完全民营企业),而C公司并不认可此部分资产; 另因国有股份要从51%下调到30%,涉及到国有股份转让,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对无形资产明显评估偏低。(偏低的参考以2001年的一次评估和2004年的一次评估比较而言,2001年B公司整体无形资产评估为:340万元左右,2004年B公司对其三个项目组的其中一个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500万元左右。相比较而言,2007年这一次改制的B公司整体无形资产评估150万元左右,是明显偏低) 我本人是A公司的股东(股份比例不到1%),完全没有发言的机会。现在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存在的上述两个问题,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以此评估报告为基础的改制经济行为无效? 另,因为在改制过程中我本人多次向中科院A单位反映了B公司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但中科院A单位仍然坚持主导通过了此次改制。我是否可以起诉主导此次改制的中科院A单位,如果能够起诉中科院A单位,他的罪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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