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谁写

时间:2024-09-20 16:42:03 来源:风铃百科 作者:管理员
刑事谅解书谁写

  一、刑事谅解书谁写刑事谅解书由被害人、或者监护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害人亲属来签。刑事谅解书属于单方出具的一种法律文书,属于单方行为,只要出具就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双方当事人签字。二、刑事谅解书范本XXXX年X月X日,赵XX与本人产生纠纷,赵XX将本人打成轻伤。
  事件发生后,赵XX于XXXX年X月向公安机关自首,现本案已移送到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赵XX被羁押在XX市看守所。事故发生后,赵XX的家人非常重视,当即替赵XX支付了受害者医疗费XX元,其后又积极与我们家属协商进一步赔偿事宜,并已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款XX元。
  在协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赵XX家庭也很困难,主要收入就是依靠微薄的农业种植和进城务工。这种困难情况下,赵XX及其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其亲人也需要他的工作收入扶助,赵XX的故意伤害行为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他的家人也因此十分痛苦,他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们并不希望继续造就新的悲剧,愿意原谅他。
  因此,本人对赵××的行为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赵××的刑事责任,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撤案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给予赵××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本案予以撤案。此致XX市公安局(XX市人民检察院)受害者:李XXXXXX年XX月XX日三、刑事诉讼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它与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紧密相连,是指导人们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重要保证。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行使。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五)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刑事谅解书由被害人、或者监护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害人亲属来签。刑事谅解书属于单方出具的一种法律文书,属于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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